燃气导热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-2014
备注:
1、在用燃气导热油锅炉是指标准实施之日前(2014年7月1日)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气导热油锅炉。新建燃气导热油锅炉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。
2、*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燃煤锅炉执行该限值。
3、10t/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-2001旧标准,10t/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-2001旧标准。
4、***地区:“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”等三区十群19个省(区、市)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。具体控制区范围见2.。
表2 燃气导热油锅炉***控制区范围
客户如需要买:燃气导热油锅炉,燃气导热油炉,燃气蒸汽锅炉,燃气熔盐炉,燃气熔盐加热炉,燃气热风炉,电加热导热油炉,请关注常州市上能锅炉有限公司网站(www.czrsgl.com、 www.czrfl.cn、 www.czsngl.com www.rsdryl.com )请联系热能***人士芮总,电话:0519-82052399